近几日来,四川、山西、山东、河南等多地启动新一轮重污染天气预警。强制减排措施涉及工业企业、城市交通等多个方面。受此影响水泥粉磨站停产、袋装水泥运输停运、水泥销量大幅下降。
11月17日0时-20日24时,聊城启动落实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11月17日0时,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17日0时,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16日24时,濮阳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16日12时,淄博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6日10时,济宁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6日11时,滨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6日0时,泸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11月16日0时,德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16日9时,菏泽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1月16日0时,崇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措施。11月16日0时起,眉山市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16日0时起至11月20日24时,寿阳县参照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要求进行管控。11月16日24时至20日24时,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预警)。11月15日18时起,晋城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11月15日16:00起,扬州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升级至黄色预警。11月16日,成都市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2.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2年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减排措施如下:1.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2.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按照省应急联动要求,淄博市于2022年11月16日12时0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0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1.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2年11月17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和省空气质量最新会商结果,自11月16日24时至11月20日24时,濮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
与以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比,本次预警期间,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军工和涉外资外贸出口企业、绩效评级A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企业、小微涉气企业及涉及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不要求停限产。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2年11月16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如下:1.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S338)、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2.钢铁、建材、电力、煤矿、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经研究,滨州市自11月16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17日0时至11月20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应急措施:1.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15日,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今冬首个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指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16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1.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2.涉及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3.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自2022年11月17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国家、省指导意见,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启动联防联控应对措施,我市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2年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为:1.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2.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按照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根据《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零时启动崇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措施。1.全市所有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2.城市规划区内(智能应用功能区、崇阳街道、崇庆街道、大划街道),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成都市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结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小组建议的文件要求,11月16日起,眉山市有细颗粒物(PM2.5)中度污染风险,且将持续2天及以上,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区域为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东坡区除复兴镇以外区域,彭山区除黄丰镇、公义镇以外区域,仁寿县龙正镇、汪洋镇,丹棱县经开区,青神县经开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全市其他区域结合实际执行。11月15日,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1月16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经报请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2年11月15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具体管控措施如下:1、钢铁行业: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烧结机头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5、35毫克/立方米以下(基准含氧量16%),2台烧结机和2座高炉停产;其它冶铸企业按照《关于明确2022-2023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晋市气防〔2022〕2号)执行,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2、煤化工行业:在产煤化工企业限产30%(以气化炉计),停产企业不得复产。3、燃煤锅炉: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20、40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1月16日24时至20日24时,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预警)。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研究决定,自11月15日16:00起,扬州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升级至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绩效水平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重点区域施工工地、港口码头易产生扬尘作业暂停,涉VOCs排放的户外作业暂停,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禁止露天烧烤。 经会商研究,我县从11月16日0时起至11月20日24时,参照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要求进行管控。管控要求如下: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于11月15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20日24时落实II级应急响应。随着冬季供暖的开始,外加空气流通相对较差,各地重污染天气也将悄然而来,在各地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之下,各地制造业又要迎来新一轮的停工停产了。